关于申报2016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鲁教科发〔2016〕1号),2016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拟于10月份进行。为做好我校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对申报者和完成单位的要求。
(1)驻鲁高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均可申报。
(2)申报者须是对申报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完成单位应是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均按贡献大小排序。
(3)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驻鲁高等学校。
(4)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同一年度限报一项。
(二)对申报成果的要求。
(1)申报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2)申报成果须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
(3)申报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
(三)其他要求
(1)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2)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申报。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具有内在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3)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4)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5)不具有《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五条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推荐的情形。
(6)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号)精神,请各高校择优推荐在我省贫困地区致贫原因、资源条件和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等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二、材料申报
(一)《山东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书A表》一份,A4纸双面打印;
(二)成果原件一份;
(三)证明材料一份,包括成果的获奖、引用、采用、社会反响等材料。
(四)各学院限报2项。
(五)请各单位将纸质材料10月8日前报送至社科处415室,同时将推荐书电子版发至社科处邮箱:skc@lyu.edu.cn.
联系人:张润芝
联系电话:8766109
社科处
2016年9月23日
附件1:
2016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学科.docx
附件2:
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2016).doc